rss
email
twitter
facebook

2014年5月5日

再思公民社會與家庭:回應徐承恩


求同存異
謝謝徐承恩在〈公民社會需要怎樣的家庭〉對我們的批評(08819日的《明報》) ,我們欣喜他在幾點上與我們意見相同,如「家庭仍是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單位」、「優良的公共文化與較保守的家庭倫理,並不一定互相排斥。」其實我們也同意「不能為維護家庭不惜一切」和「建設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力量,卻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家庭之上。」若徐君認為我們否定這兩點,則是誤解。

然而他認為我們「對家庭及公民社會的見解流於簡化。」甚至說「維護家庭人士歇斯底里的態度,則已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這些批評或許也流於簡化,甚或是誇大失實的指控。

誰來界定成熟的公民社會?
不同人賦予「公民社會」不同的意涵,我們所指的主要是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這些是個人與國家的中介架構(mediating structure)。這不是「公民社會」的唯一用法,但社會學家柏格(Peter Berger) 就這樣理解,並指出這些中介團體有利穩定的民主社會,並在個人與國家中設立緩衝區,有助防止全能政府的出現。從這個角度來看,就算一個宗親會(或一個內向的家庭)不一定積極介入社會事務,但它把孤立的個體組織起來,確立國家以外有獨立自存的領域,已對民主社會有正面意義。

我不肯定徐君怎樣理解公民社會,若他的意思是說興盛或成熟的公民社會必定要包括人民廣泛而積極的社區參與,那我不排斥他的用法和理想。用我們的語言來說:雖然公民社會的存在已有重要性,但我們還需建立一種促進參與性民主的公民社會。這沒問題,但我們每個團體都是有限的,實在沒有能力事事關心。然而我們不可忽略公民社會的多元性,我們也不贊成用過高或有主觀價值成分的公民社會定義去邊緣化不合符自己價值觀的團體。


無理的指控
徐君在短短一個段落對我們提出多樣指控,但恐怕也是把複雜立場簡化了,也沒有清楚交待理據。就《同志.戀人》事件而言,我們並沒有反對同性戀者的心聲分享,和他們對公共政策提出意見,我們只是認為同性婚姻等課題對社會非常重要,應在公民社會有充分理性的討論,所以建議港台也應讓市民聽到不贊成同性婚姻的理性意見(就算不在同一隻也可在後繼的片集),我們爭取的不是「收窄香港的言論空間」,而是擴大香港的言論空間,讓多點觀點可在公共領域發表。(我們對這事件有詳細的分析和理性討論,請參關啟文的《力挽狂潮》。)

就中大學生報的風波而言,首先要澄清的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都沒有投訴,我們作的都是事後的回應。徐君把所有人籠統放在「他們」兩個字內,恐怕很易製造誤解。徐君把事件簡化為「把一些較前衛的意見壓下來」,這樣也有誤導,中大學生報自己說所設的是「情色版」,裡面也加插「淫穢繪本」,的確是有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的可能性,而市民使用「建制中的投訴機制」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徐君有何理據否定他們的權利?還是他要提議取消所有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管制?這樣又會否剝奪家長保護自己兒女的權利?

徐君質疑「他們與聲稱自己關懷家庭的政黨合作」,難道他是說所有與某些政黨合作的人或工作就必然不對或不合法嗎?這種不考慮實質事工的內容,「民主派/建制派就要反」的心態又是否能促進成熟的公民社會嗎?我們性文化學會在這裡澄清,只要是我們認同的事工上(如幫助貧窮家庭),我們原則上願意與不同立場的政黨(或其他團體)合作(當然還要看具體建議),但這種合作不代表我們認同某黨派的任何立場。我們認為在家庭的事務上,大家正好放下分歧,同心為香港社會作點事,若因為別人與自己政見不同,就排斥對方,或完全拒絕與對方在有意義的事上合作,也沒有必要。

徐君又質問我們「從不過問該黨關於民主價值及公民參與方面的表現及立場」,因為他沒說明「該黨」是誰,我們難以作肯定回應。只能簡單交待立場:我們並非一個全方位的論政或參政團體,沒有資源也不打算在所有公共事務上表達立場,我們有我們關注的焦點,這在公民社會也是正常不過。(你總不能因為人權組織沒有就著教育改革提詳細意見就譴責它吧?)就著大方向而言,我們曾公開參與06年的七一遊行,並表達了支持「盡快普選」的立場。

徐君的其他質疑都是蠻奇怪的:他說「他們對內把自己裝扮成備受欺壓的少數派」,剛剛才有人堅持我們是少數派,徐君反對這看法嗎?至於我們提到別人對我們的攻擊或不公平的事例,徐君能否指出我們那裡說錯了呢?不然把我們的如實報道說成「裝扮」就是無理指控了。

徐君又指責我們「對外又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道德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在民主社會找同路人登廣告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難道我們可以指控泛民主派爭取普選或支聯會抗議六四屠城時,「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政改或國家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嗎?我們指出香港社會存在的問題,提出我們的價值,徐君基於甚麼理據把這描黑為「營造道德恐慌」?甚麼團體都可動員登廣告,就獨獨是我們不能?這是否只是反映徐君不認同我們的觀點而已?

最後徐君直斥維護家庭人士有「歇斯底里的態度」,理據何在?這種相當負面和有人格貶低意味的標籤(歇斯底里是指一種精神失控的狀態)又代表那門子的「寬容與互信」?至於「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的指控則更是欠缺理據。我們歡迎理性辯論,但徐君那種負面的標籤或憑空的指控對釐清問題和促進溝通沒有幫助,我們又能否說徐君在削弱了他和我們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呢?

雙重標準
徐君指出「一個能夠有效地進行社區動員的公民社會,最終亦有可能成為一個泯滅人性的暴民社會。」這是對我們的提醒嗎?若是,那我只能說徐君過慮和言重了,我們當然反對暴力和其他泯滅人性的行為,我們「性文化學會」過往一直堅持「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和「以寬容與互信就社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對話。」我們何時有提倡暴力呢?我們有對別人作人身攻擊嗎?沒有,但一些反對「保守派」的人卻用粗口狂罵我們、放對手的照片在網上然後詛咒、在不相干的場合極盡冷嘲熱諷的能事等等,不知徐君認為這些行為有多「寬容、互信和理性呢?又是否符合「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呢?若否,那徐君有沒有提醒這些人呢?這樣是否雙重標準呢?

似乎按徐君的要求,我們對所有人都要「寬容與互信」,而且這意味著我們要盡量放棄在公共空間發言(就算以本來是合符民主遊戲規則的方式也不能)的權利(這本來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但別人(包括徐君自己)對我們卻不用「寬容與互信」?又是否雙重標準?



參考書:
Berger, Peter L. & Richard John Neuhaus. 1977. To Empower People: The Role of Mediating Structures in Public Policy. Washington, D.C.: American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Berger, Peter L. & Richard John Neuhaus. 2000. “To Empower People: From State to Civil Society.” In Eberly, Don E., ed.. The Essential Civil Society Reader: Classical Essays in the American Civil Society Debate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p. 143-81.




Appendix
徐承恩﹕公民社會需要怎樣的家庭
2008
819   【明報】
麥沛泉先生在〈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86)一文中,指出家庭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誠然,家庭仍是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生活的不協調,比如是家庭暴力,往往會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可是即使如此,麥先生對家庭及公民社會的見解,卻是流於簡化。

家庭不一定促進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參與,可是這卻不代表重視家庭的價值觀必然有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劉兆佳曾指出幾十年前香港社會的功利家庭主義,正是港人政治冷感的成因。當時香港市民的生活,以他們所屬的家庭為中心,而家庭成員都以促進家庭福祉為目標。可是這種把家庭放在首位的價值觀,卻令港人忽視在家庭以外的社會生活。他們只視社會為一個謀取家庭收入的地方,對社會事務提不起興趣。當他們生活遇到困難,亦只會求助於家人,而不會透過社區力量在政治領域解決問題。縱然後來有學者質疑劉氏低估了香港的社會參與,香港公民社會確是在1970年代始逐漸興起。

中國的傳統文化亦是以家庭為中心,可是傳統中國卻沒有興盛的公民社會。縱然儒家思想主張透過修身齊家,可以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可是在實踐上中國人的關懷卻未能超出家庭的層次。正如金耀基教授所指出,中國人在家庭之內是群體主義者,走出家門卻會成為不折不扣的個人主義者。建設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力量,卻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家庭之上。

不能為維護家庭不惜一切

穩定的家庭生活,可以令家庭成員免於飄泊,令他們更容易參與社區的結社活動。家人間的緊密關係,亦能成為凝聚社團的力量。若要基於這個理由去維護一夫一妻的家庭,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需否為此而不惜代價。

畢竟社區的動員,並不是公民社會茁壯成長的充足條件。一個能夠有效地進行社區動員的公民社會,最終亦有可能成為一個泯滅人性的暴民社會。以研究公民社會著稱的畢南(Robert
Putnam)
曾指出,在結社生活較蓬勃的意大利社區,其民主管治比別的社區更佳。可是後來的一些研究(Wellhofer 2003)卻指出,這些地區同時也是昔日法西斯黨興起得最快的地區。有效的社區動員能夠促進民主,也同時可以為專制勢力所利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除了需要進行社區動員,還需要有建立一個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以寬容與互信就社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對話,則是這種文化的核心價值。

優良的公共文化與較保守的家庭倫理,並不一定互相排斥。可是在《同志.戀人》及中大學生報的風波中,他們用盡建制中的投訴機制,把一些較前衛的意見壓下來,收窄了香港的言論空間。他們與聲稱自己關懷家庭的政黨合作,卻從不過問該黨關於民主價值及公民參與方面的表現及立場。他們對內把自己裝扮成備受欺壓的少數派,對外又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道德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也許保守的家庭價值有利於公民社會中的結社生活,但維護家庭人士歇斯底里的態度,則已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

維護家庭人士的價值與信念,當然應該被多元社會所尊重。但是他們又能否學懂寬容與互信,在不損害公民社會發展的情下,以說理的方式宣揚自己的信念?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研究生

參考

1. Lau, S.K. 1984. Th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 Wellhofer, E.S. 2003. "Democracy and Fascism: Class, Civil Society
and Rational Choice in Ital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7(1):91-106

3.
呂大樂,陳健民,2001。〈在家庭及政治社會之間:香港公民社會的構成〉,收錄於陳祖為及梁文韜編,《政治理論在中國》

(1316 words)[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