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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

香港公民社會的建設

關啟文,社會與政治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香港政治論述的貧乏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已剛剛開始,他們的政綱基本上可分三類:親中派談穩定和諧,泛民主派談民主、人權、自由與公義,獨立人士則談實幹。它們好像各有旗幟鮮明的重點,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提到公民社會的問題(如家庭、道德文化)。泛民主派和保皇黨好像非常對立,但雙方都把焦點放在個人與國家/政府的關係上,分歧在於一面重穩定,另一面則攪對抗,前者提倡個人要與國家/政府建立和諧關係,後者則用自由人權理念捍衛個人不致於被國家壓逼。除了民生問題也有提及,大多數人都比較忽略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公民社會,對香港現在公民社會的危機(如家庭的解體)就視若無睹。
香港社會需要穩定和諧就足夠嗎?除了不可忽略人民的尊嚴和權利,我們要問:是否不挑戰中央、減少政治爭拗就能保證社會穩定和諧?似乎不是,假若香港的家庭大多破裂,家庭暴力頻生,家庭成員或鄰舍的關係疏離,傳媒文化持續劣質化,問題青少年和精神病人的數字飆昇,老師和社工疲於奔命,教育和志願團體的士氣每況愈下,一般人都被工作壓得透不過氣,社會瀰漫著不滿和埋怨,市民缺少歸屬感和盼望,這還是和諧社會嗎?
泛民主派追求雙普選,另外強調社會要有自由、人權和公義。但實現了普選、自由、人權等就足以構成理想的民主社會嗎?(我不是反對這些理念。)不,想像一個很疏離的社會,人們不傷害大家但也不相交,一切只是抽離的交易,很多自由,也沒有不公義,難道這就是理想社會?社會不是也需要愛、親情和深刻的人際關係嗎?自由主義者古特曼(Amy Gutmann) 就承認
「一個完全自由(甚至可以是正義)的社會…不是我們能希冀的社會中最好的。」
我希望泛民主派進一步把他們的口號的具體內涵展現,不要流於形式主義。此外,也要平衡個人與社群關係,不要把民主理念演變為極端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
我希望不同政見的議員能為香港同心建設公民的社會,畢竟我們生活於同一個社群,而在建設公民社會時我們不能不關注價值的課題,在這方面我們的社會還需要很多的討論和交流。
關啟文,〈香港公民社會的建設〉,《經濟日報》,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