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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如何回應變性人婚姻與《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給家庭價值的支持者:

有關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於20135月裁定,一名與 W 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原則上符合女人的定義,並因此可與一名男性結婚。因此,政府最近提交《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回應終審庭要求。有關這事件的背景和現時爭議,請參兩篇文章:
〈變性人婚姻事件簡介〉〈變性人婚姻與《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論〉


在回應之前,我們應弄清楚事實和爭議所在:
  • 這次修例與性傾向歧視法無關。而且我們回應性傾向歧視法時,並不需要說同性戀者沒有受到歧視,事實上各式各樣的歧視在這複雜的社會都會存在,我們也應表達關懷。關鍵是這些歧視有多嚴重?是否一定要以立法方式處理?若要立法,可否在不同領域的法例修改,還是要立一條很廣泛的性傾向歧視法?若要反對後者,也要多重視這法例對其他人權的衝擊,和逆向歧視的問題。
  • 現時政府的修例並沒有意圖訂立同性婚姻,當然,這種條例會否在未來促進同性婚姻,是一個可討論的問題。
面對現時修例,我們應用甚麼策略去回應呢?現時家庭價值的支持者也有不同進路。有些人反對政府倉猝修例,要求待跨部門小組詳細研究後才提出更周全的修例。另一些人表示無奈地接受現時政府修例,重點放在反對擴大修例範圍。也還有其他意見,我的建議是大家要求同存異,彼此配搭,因為其實背後大家都是想維護一夫一妻制,只是對事件的判斷有所不同。此外,現時我們有一種大多數的共識:一方面要盡量表達對有性別身分困惑人士的關懷,另一方面要反對陳志全等人的建議,就是不完成變性手術也可以改性別,並以新性別結婚。有關這方面的分析和理據,請參另一檔案:〈變性人婚姻 FAQ〉。

我自己也認為,這次向政府和公眾反映意見,也可把重點放在以上共識。當然,每個人也有權利表達其他意見,面對這麼複雜的議題,我們也不能強求在每一點上都有共識。前面的路還很長,性傾向歧視法的挑戰逼在眉睫(最近還加上性別認同歧視法),而同運也提出十年來在香港通過同性婚姻,我希望所有家庭價值的支持者,繼續團結,同心協力,守望香港的社會、婚姻制度和下一代的幸福。

關啟文
2014413